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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方大酒店打人保安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3日 16:43 北京晚报

  本报讯:本报上周报道丰台区方庄五方大酒店保安打人致死一案日前在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3名涉案保安曹东 俊、丁美刚、杨文好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

  根据公安机关、五方大酒店人员和被害人亲友提供的证据证言,法院认为当时的情况是:去年10月30日23时许 ,前来消费的顾客丁晓京等多人酒后滋事,扰乱了娱乐宫的正常秩序,酒店服务人员制止时被他们殴打。他们还打坏了酒店的 部分设施,并强行向收银台索要结账支票,引起了曹东俊等保安人员对他们追打。在歌厅门外的停车场,涉案3名保安曹东俊 、丁美刚和杨文好等人围打丁晓京,将他打伤倒地,丁晓京在被送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丁晓京生前头部遭到多次外力 打击,颈部曾受较强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最后导致他大脑动脉瘤破裂死亡。案发后,3名保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五方大酒店的工作人员曹东俊、丁美刚、杨文好在歌厅发生丁晓京等人酒后寻衅滋事已跑至歌厅广场后, 多人殴打丁晓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丁晓京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由于他们投案自首,所以法院酌 情量刑,对他们分别作出7年和6年的判决。

  (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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