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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整改火灾隐患重罚15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3日 18:39 羊城晚报

  广东祭出《消防法》实施办法,工厂设置防盗网问题已作规定本报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于昨天起公布实施。按照这一《办法》,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者公安消防部门将有权予以重罚。

  昨起实施的《办法》体现了对罚款额度的重大突破。规定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的,最高 罚款可至15万元;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而擅自施工的,罚款额为工程概算的1.5% 。

  针对广东省今年连发多起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其中工厂设置的防盗网成了火灾的帮凶(防盗网问题本报曾多次 报道)。因此,该《办法》第17条规定: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但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办法规定,对违反《消防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对单位的罚款额 为一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李任华黎夏舒王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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