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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盗案一审判决出现三大变数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3日 19:59 羊城晚报

  昨天,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中外的“9901”国际海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与此前众所周 知的案情和一般揣测比较,此次判决出现了三个重大“变数”---

  “一号主犯”易主

  究竟谁是汕尾特大海盗案的第一号主犯?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将印尼人索尼·韦列为第一被告,将翁泗亮列为第二被告,而昨天的判决显然是将翁泗亮作为第 一号主犯,索尼·韦作为第二号主犯。

  汕尾市中院负责人解释称,在共同抢劫犯罪中,翁泗亮起组织、指挥作用,索尼·韦参与组织、指挥并直接实施抢劫 ,均是本案主犯,但两人比较而言,翁泗亮起着更关键、更主要的作用。一审审判长张如方也具体介绍说,翁泗亮指挥了抢劫 “露依莎”油轮、外籍货轮、“长胜”轮等三宗海上劫案,并提供作案经费、出海用船、作案工具,还负责销赃。索尼·韦是 他叫来的,在第三次抢劫时虽是索尼·韦在海上指挥,他则在陆上遥控---不难理解,翁泗亮才是真正的“老板”。

  一从犯升为主犯

  在起诉书中,黄达铭被诉称“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判处”。昨天宣判时,黄达铭则位 列主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难怪黄达铭听判时大叫“冤枉”。

  据介绍,在一审开庭期间,有多名涉案人员当庭指证了黄达铭的严重犯罪事实,认为将黄列为从犯与事实不符。经法 院审理查明,在抢劫“长胜”轮时,海盗乘坐的便是黄达铭提供的铁壳船,黄达铭同时与翁泗亮一起在岸上通过无线电台指挥 海上抢劫;黄达铭所提供的边防武警制服和迷彩服,将海盗们装扮成了公安边防缉私人员,为实施犯罪提供了方便。此外,黄 达铭不仅伙同翁泗亮将“长胜”轮销赃海外,分得一万美元赃款,而且在抢劫“长胜”轮案中占有私人股份。法院认为,黄达 铭的罪行必须严惩。

  驳回精神赔偿请求

  在此案诉讼过程中,23名被害船员的92名亲属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亲人死亡 补偿费、丧葬费、被抢物资损失、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告人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09091.2元。昨天,法院判令翁泗亮 等12人赔偿92名原告人亲人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2669091.2元;驳回92名原告人要求赔 偿精神损失和被抢物资损失,以及要求被告人黄达铭等九人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解释说,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 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也不包括精神损失。依照 有关规定,被抢物资损失应通过追缴赃款、赃物或责令退赔的途径解决。法院还解释说,黄达铭等九人没有参与杀人犯罪行为 ,与23名船员的被害和原告人的物资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法不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报记者易建成李宜航通讯员苏 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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