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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当成销赃窗口 法规漏洞亟须堵上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3日 22:36 长春晚报

  本报讯: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中国人民银行收购黄金必须审验其来源作出明确规定,致使一些盗窃、抢 劫分子有机可乘,将银行当作销赃窗口。日前,二道区警方破获的一起盗窃案再次向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 11月26日 ,二道区一火锅店店主报案,其放在卧室床头柜内的价值3649元的纯金项链被盗。12月12日,二道区公安分局刑警大 队责任区二中队民警将盗窃作案的该火锅店店员杨明抓获。据杨交代,项链已被其售给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得脏款 2040元。13日,民警在该行找到了被盗的项链。当民警问及在银行出售黄金饰品需不需要审验相关证件及发票时,该行 的一位部门负责人回答说“不需要”。?17日,记者在该行货币金银处采访时了解到,目前银行方面执行的还是1983年 由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条例》中只规定了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却没有规定银 行在收购时需要查验出售者购买时的发票及身份证件。(王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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