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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霞诉昆明卷烟厂侵害名誉权案在沈阳开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4日 07:04 辽沈晚报

  本报讯:记者许刚 通讯员刘宝权报道 一幅广告竟引起1000万元的官司。昨日上午,曾多次打破女子中长 跑世界记录并勇夺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女子5000米比赛金牌的“东方神鹿”王军霞诉我国著名烟草企业云南昆明卷 烟厂侵害名誉权一案,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使王军霞与昆明卷烟厂对簿公堂的是1996年8月6日刊登于香港《大公报》第6版上的整版广告。广告上方 写有“热烈庆祝中国奥运代表团高奏凯歌”的字样;下面则是王军霞站立在领奖台上,胸佩金牌,手举鲜花,自豪微笑的大幅 照片;但就在人像右侧有一句时髦的广告词:国际名烟,时尚味道;广告词的下方则是两盒“红山茶”香烟,其中一盒已经开 封,半截香烟抽出盒外,其过滤嘴倾斜的方向正面对着微笑的王军霞。

  在法庭上,王军霞及其律师称,一支“红山茶”香烟冲着王军霞微笑的嘴,仿佛是“红山茶”香烟使其走上了领 奖台。整版广告设计得就好像是在由王军霞带着金牌,手捧鲜花,兴奋地向世人宣告:“国际名烟,时尚味道”,将“红山茶 ”香烟推向大众,而完全没有了在获得金牌后的那种自豪感。她们认为,此广告公然诋毁了王军霞的人格和名誉,侵害了她的 名誉权;同时,因此广告的刊登,使看过的人,尤其是朋友们误认为她是有偿为香烟做广告,也使其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故要 求昆明卷烟厂赔偿其损失1000万元,并立即停止对她的侵害,以书面形式为其恢复名誉。王军霞当庭出示了刊登这则广告 的1996年8月6日《大公报》第6版。

  昆明卷烟厂在法庭上辩称,其根本不是广告发布人,且对广告的发布过程均不知情。据其称,他们是在王军霞起 诉他们的有关消息见诸媒体后才得知有此广告的,随后,他们便向《大公报》询问此事。今年4月,《大公报》云南联络处为 此特意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这则广告是该报为宣传奥运健儿为国争光而刊登的公益广告,绝非营利广告,仅收了18000元 的印刷费,由香港一公司提供。昆明卷烟厂认为,因此广告不是其所为,故对王军霞提出的诉讼要求不能接受。

  昨日,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辩护意见后,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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