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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西瓜假种坑农”案日前判决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4日 07:21 中新社

  中新社北海十二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谢小麟)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的“西瓜假种坑农”案, 日前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海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被法庭判定赔偿原告梁建宁、孙德育种植西瓜可 得利益五十三万六千元人民币。被告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上述赔偿责任负连带民事责任。

  今年一月二十三日,瓜农梁建宁、孙德育向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购买了“新光一号”、“台湾新 一号 ”、“改良新一号”种子三十五点五公斤、三十点七二公斤、一点五公斤,在合浦县租地一千三百五十五亩种植西瓜。 当西瓜长大后,发现瓜形、肉质与种子包装说明严重不符,经申请鉴定,认定其种植的西瓜种子属假种。为此,梁建宁和孙德 育于今年七月八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和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二被 告连带赔偿假西瓜种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二百五十六万八千四百零四元一角及可得利益损失五十三万六千元。

  本月十四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这起“西瓜假种坑农”事件作了曝光。按中共北海市委书记陈梧生的要 求,北海电视台将这一节目连播三天,以此“作为警钟,切实吸取教训,改进作风”。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梁建宁和孙德育提供的被告经销假西瓜种子证据充分,被告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 营部应依法赔偿原告种植西瓜所造成的损失。另外,被告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是被告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开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推广中心”应对被告“支农经营部”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赔偿原告西瓜种子损失 。同时,法庭对原告主张被告赔偿西瓜种子款直接损失十二万八千零七十一元六角及可得利益损失过高部分的诉讼要求不予支 持。

  合议庭当庭宣读了判决书。

  原告梁建宁、孙德育认为其直接损失与判定的赔偿额相差太远,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准备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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