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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黑社会成员高景光二审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4日 10:46 中新社网站

  广州消息:澳门黑社会成员高景光绑架杀人一案日前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 死刑原判。

  据此间媒体报道,与高景光一起接受广东省高级法院审裁的还有同案人,澳门人刘德海,内地居民袁武昌、胡军 喜。上个月25日,高景光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绑架罪一审裁定死刑,法院认为,虽然高景光等是在澳门进行 的抢劫和绑架,但犯罪的预备阶段和销脏均在中山发生,故应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判决。其余三名同案人被裁定无期徒刑 。高景光等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复核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 型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高景光、刘德海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所提理由,经查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去年五月,被告人高景光等到澳门持枪抢劫了“兴富押”当铺后,持枪将郑某劫持,勒令其家人交葡币30万元 ,因害怕罪行败露,高景光等人杀害了郑某并肢解尸体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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