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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历时半年、广受关注的七龄童李星蓓状告省文联一案,昨日由南京鼓楼区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要求 被告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被告返还原告30元报名费。 原告李星蓓今年6月报名参加第六届全国推新人大赛江苏赛区的舞蹈比赛,并缴纳30元报名费,但在初赛中遭 到淘汰,即上诉法院诉被告举办推新人大赛系非法、欺诈行为,要求返还30元报名费、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鼓楼区法 院曾于9月14日、12月14日两次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在昨日的判决中认为,原告以被告向其家长索要赞助费未果,致其淘汰的主张,因其提供的证据不具有排它 性,且无相关证据佐证,故此事实根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在庭审中未能提供相应证据直接证明被告实施了欺诈行为, 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无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返还报名费的主张,因被告未能提供向原告收取30元报名费的 相关依据,故原告该项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智慧 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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