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刑讯逼供致死 竟说意外事故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7日 10:17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报道 一起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竟然诡辩是意外事故。近日,四名被告人被法院一审 判处重刑。

  事情发生在安徽省亳州市。被告人分别是亳州市公安局谯东镇刑警中队原代理队长李井坤、该中队工作人员艾勇、李 杰和亳州市邮电局谯东邮电所临时工孙广龙,被害人则是谯东镇李双楼行政村李桥村农民李振业。

  1999年4月16日晚,李井坤为侦破一起案件,将该市公安局张集刑警中队聘用司机孔令学(在逃)接到谯东刑 警中队帮助破案。经审讯盗窃嫌疑人李防震,其交代被害人李振业也参与了盗窃。4月18日上午,李井坤到李振业所在的行 政村将李振业传唤到中队审讯。李井坤、艾勇、李杰、孔令学等人对李振业轮番拳打脚踢。

  李井坤等人夜里用“电话机摇”的方法对李振业继续刑讯逼供,谯东邮电所临时工孙广龙不仅帮助修理电话机,也摇 电话机审讯李振业。将其折磨至第二天下午两点半左右,李振业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振业系轻伤,并系扩张性心脏在外界损 伤及电击等诱因作用下突发充血性心力衰竭死亡。

  4月27日,李井坤、艾勇、李杰等人因涉嫌刑讯逼供被依法逮捕,孙广龙也因涉嫌刑讯逼供于同年7月5日被逮捕 。该案侦结后,安徽省检察院亳州分院于8月27日以李井坤等四名嫌疑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依法提起公诉。亳州中级法 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李井坤、艾勇两被告人百般狡辩,极力推卸责任。四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辩称被害人李振业患有重病,刑讯只 是诱发因素,其死亡属意外事故。对此,公诉人--进行了驳斥。一审法院最后对这种诡辩不予采信,认定系四被告人过失造 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不是意外事件,同时认定在共同犯罪中,李井坤是主犯,孙广龙、艾勇、李杰是从犯。

  近日,亳州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分别判处李井坤、孙广龙、艾勇、李杰等有期徒刑十二年 、八年、十年和六年。审判后,李井坤等四被告人均不服,已分别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最终结 果。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