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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血也要告倒他:少女七年申告终报杀父之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8日 03:53 江淮晨报

  19岁的少女荆芳丽经过近7年的漫漫告状路,终于将杀害自己父亲的凶手绳之以法。冬至日这一天,她在父亲的坟 前点燃纸钱,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

  1992年10月8日,太和县农民荆应品赶集,归来途中因香烟被屠户陈玉印抢走,两人发生争执。当晚,陈玉印 带着当治安联防队员的弟弟陈玉文及高某找到荆处。陈玉文见荆不问青红皂白就打,令荆应品当即死亡。

  陈玉文很快被收容审查。然而就在荆芳丽一家含泪将父亲草草掩埋不久,陈玉文莫名其妙地又被解除收容审查。荆芳 丽跑到父亲坟前痛哭:“爹,你不能白死,女儿一定要替你申冤。”也就是在这一天,13岁的少女踏上了茫茫告状路。

  捧着自己含泪写下的状纸,荆芳丽在当地派出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阜阳市公安局、省城不停地奔走呼告,然而 她每次等到的答案都是:“回去等消息吧!”荆芳丽告状之路不可谓不艰辛,这期间,她的母亲、爷爷相继含恨离世,弱小的 弟弟因无钱上学也不得不早早地走上打工之路。因为没有钱,昂贵的路费由她去血站卖血的钱垫付;因为是弱女,她也数次在 告状途中被歹人拦截,惨遭不测;也因为她的执著,一些好心人给她捐款,让她感到这世间还有真善。

  1998年5月,太和县人民检察院终于受理了她的控诉。今年1月9日,陈玉文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抓捕归案。4 月29日,陈玉文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同时赔偿荆芳丽的附带民事诉讼10673.76元。(本报记者万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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