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新闻报道 |
日前,海口市新华区法院对被告人王军、曾荣强抢劫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判处王军、曾荣强有期徒刑各十二年 、罚金各4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各三年,并对随案移送的赃款、作案工具依法追缴和没收。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服判。 5月9日晚,来自湖南芷江县的青年男子曾荣强毒瘾发作,苦于无钱购毒,即与其老乡王军预谋抢劫,王军当即表示 同意,并将一把长柄水果刀交给曾随身携带。 当晚10时许,两人在海口市海秀路国际金融大厦路段拦乘易某驾驶的琼A-40517号红色出租车,王军坐在前 排驾驶员的右侧,曾荣强则坐在后排伺机动手。当出租车行至玉沙村附近一个汽车修理厂时,王军喊停车,坐在后排的曾荣强 即拔出水果刀架在易的脖子上,王军强行从易的口袋中搜走仅有的18元。随后,王、曾两人强迫易某坐到前排右侧,王军则 换到前排左侧驾车,当车驶至位于龙华路的“东北人酒店”附近时,王、曾强行将易某拉下车。 次日凌晨1时30分许,王军驾车在新港天桥附近撞上椰子树,致使出租车损坏。当王军、曾荣强弃车准备逃离现场 时,被赶来的“110”巡警抓获。(欧秋钢)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