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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首例酒店股东与管理公司讼争开审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9日 11:33 云南日报

  12月23日,楚雄市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我省首例酒店股东与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引人注目的是,原告 楚雄市永兴公司与被告云南华元酒店管理公司均属私企,双方争议焦点是一份酒店管理合同。

  这份期限为三年的合同是今年5月1日签订的。其主要内容是由永兴公司将位于楚雄开发区的13层高的永兴大酒店 “一切业务运转及日常的经营”委托华元公司全权负责。然而,11月23日,永兴公司将华元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请求解除 被告经营管理永兴大酒店合同,赔偿违约金8万元和亏损的7.5万元。原告在法庭上指出合同有重大缺陷,是一个“不平等 条约”。按合同条款,华元公司在每年完成500万元营业额并保证毛利率不低于50%的前提下可对超额部分提取20%的 管理费,提取方法是营业额按每季125万元计算。永兴公司指出,酒店开业才三个月就亏损31万元,而毛利率并不等于利 润。现在是酒店在亏损,而管理公司还要提取巨额管理费,“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酒店经营合同已完全丧失存在的意义。”华 元公司在庭上辩称,永兴大酒店是楚雄目前入住率最高的酒店之一,三个月达到200余万元营业额,其业绩也在当地名列前 茅,这是管理公司工作取得成效的证明。正因为永兴公司没有酒店管理人才和经验双方才会合作,合同并非“不平等条约”, 如今看到酒店已经正常运转,原告就想“过河拆桥”撕毁合同。营业额和毛利率两个指标都完成了,“卖得越多越亏本”并不 是管理公司的责任,华元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当天下午,法官宣布休庭。孰是孰非,法院将择日宣判。张明黄山(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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