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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空中坠物伤人案,判被告饺子店女老板王某向受害人李某赔偿损失费计10 228-40元。 1998年6月21日中午,李某与朋友到新市某饺子店吃饺子。进餐时,一张厚约1厘米、长1-5米、宽0-5 米的石棉瓦突然被风从3米多高的饺子店屋顶吹落,将李某砸倒在地。后经医院检查,被诊断为L3、L4横眉骨折及L5小 关节突骨折。李某将饺子店老板王某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饺子店女老板王某向受害人李某赔付医疗费、陪护费等共 计人民币10228-40元。(邹高翔唐海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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