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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坏公共财物 判处六月徒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9日 15:01 成都商报

  本报讯:(王虹叶世民记者曾茜)毁坏公物不仅要受道德上的谴责,还会遭到法律的严惩。昨日,成华区法院以“故 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今年8月25日凌晨,杨汉兵、孔令山和烟鬼、新津、小娃几个刚结识的外地来蓉人员在街边睡了一夜醒来后,闲得 无聊竟冲到对面的成华区司法局的法制宣传栏前,用随身携带的改刀将宣传栏上的4扇铝合金窗取下,将玻璃一股脑儿砸得稀 烂,又将铝合金窗框拆散。巧好经过此地的110巡警当场将杨汉兵、孔令山抓获,并移送检察院立案起诉。经审理,成华区 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4000余元的损失,按照新《刑法》第275条,已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遂作 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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