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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二百多万 浙江一巨贪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3日 10:26 检察日报

  本报讯: 12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对贪污公款250万元,并携巨款潜逃54天的虞锦安(本报9月2 7日曾作过报道)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虞锦安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违法 所得30万元及用赃款购买的房屋一套。判处同案从犯吴永胜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

  今年53岁的虞锦安系瑞安市广电中心筹建办公室原副主任兼出纳,虞利用职务之便,于今年2月5日以购材料为名 ,将浙江省东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款押金中的30万元人民币汇入个人户头,提取现金用于挥霍。后害怕事情败露, 遂产生侵吞巨款潜逃国外的念头。为此,虞锦安指使吴永胜伪造了“赵洪仁”的身份证,并以该证在浙江省东阳市建设银行开 设账户。同年3月17日,虞以返还投标押金款的名义,将人民币220万元汇入“赵洪仁”的账户。接着虞锦安、吴永胜于 同月19日至24日,分4次从建行领取人民币220万元,由吴永胜保管。然后,虞、吴先后携巨款潜逃北京、河北、山东 等地,并欲偷渡出国。同年5月14日,吴永胜见出逃无望,惶惶不可终日,携带赃款100万元向检察机关投案。虞锦安在 反贪干警历时42天,跨越12个省、市的万里追捕下,于5月1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擒获归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共追回 赃款人民币130万余元,美金7万余元。

  (傅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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