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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苍山县的王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强奸自己的“妻子”也会构成犯罪。近日,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这 位糊涂的“丈夫”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与被害人马某结婚多年,并生有3个子女,二人感情尚可。近年来,王氏夫妇看到许多人靠搞运输发了财, 就举债买了一辆汽车。但由于经营不善,不仅旧债没还,还欠下了一堆新债。王某为逃债不得不东躲西藏,有家不敢回。 夫妻二人商议后,便于1998年7月27日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因车辆处理及债务偿还问题,王、马 之间产生了矛盾,情绪逐渐对立起来。今年6月21日凌晨,王某酒后带着水果刀窜进马某的住处,将马某挟持欲行强奸,因 马某竭力反抗致使强奸未遂。 事后,马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强奸罪(未遂)。 (王传华 闵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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