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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原汕头市升平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瑞乾因诽谤他人及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问题,被汕头市纪委、市监 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省纪委近日就此向全省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张瑞乾一案为反面教材,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领 导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维护党和人民利益,决不能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坚持“三讲”,严格遵 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追究诬告者。(毛哲、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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