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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顾客胶卷 店家赔偿三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3日 15:47 扬子晚报

  本报讯:本报11月19日刊登了南京一位市民因胶卷被冲印店丢失,愤而诉诸法律索赔的报道。昨天,南京白下区 法院一审判决,冲印店赔偿这位市民重新制作去北京风景点留影照片所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及伙食补贴等共计375 2元,并赔偿一个柯达新彩卷、退还6元冲印费,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要求的精神赔偿,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本要求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8000元,被告只同意按行业协会规定赔偿4卷新胶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 负有妥善保管胶卷并将胶卷冲印成影像的义务,而被告依据行业规定赔偿4卷胶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行规不能作 为法律依据。(玉文 小娣 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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