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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数字玩进了班房 六安首次给“电耗子”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30日 04:33 江淮晨报

  晨报讯:近日,六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三名“电耗子”分别被判处不同的刑罚。这是该市“电 耗子”首次被绳之以法。

  被告人余志洋毕业于安徽省电力学校,具有较丰富的电力专业知识,他自1993年开始即流窜于寿县农村多个乡镇 ,勾结乡村农电工、用电户,采取打开电表,拨回电表内数字,用封线钳将电表封好的手段,多次参与窃电,共盗得电力38 000余度。1995年4月,被告人朱行辉勾结乡农电工将其承包的变压器上的电流互感器由变比为75/5A更换为10 0/5A,盗得电力22000余度。1998年5月后,他又伙同被告人余志洋将该变压器上的电流互感器由变比为100 /5A更换成150/5A,盗得电力16000余度。1998年7月至11月,被告人余志洋还伙同被告人李绪耿采用类 似手段,盗得电力8000余度。在五年多的时间内,三名被告人共盗得电力84000余度,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7000 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朱行辉退赃30000元,李绪耿退赃17000元。

  法院认为,电力属无形财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国家电力, 且数额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余志洋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朱行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李绪耿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法院同时对三被告人判处了不同数额的罚金。(王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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