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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龄童被烫伤 幼儿园赔偿22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30日 20:37 扬子晚报

  本报讯:引起广泛关注的幼儿园3龄童被烫伤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昨天在南京白下区法院宣判,事故的责任单位 五老村幼儿园被判赔偿22.6万元。

  1998年6月25日中午11时许,小班学生沈天逸被安排到大班教室用午餐,在用餐过程中,沈天逸在与另 一孩子耍闹时不慎跌坐在置放在教室中央无人看管的汤桶内,事发后幼儿园迅速将沈天逸送到南京军区总院进行治疗。经南京 市法医学会鉴定,沈天逸为伤残六级,生殖器周围疤痕对其阴茎发育及生育功能的影响目前难以预料,以后仍需继续治疗。法 院审理认为,幼儿园应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由于被告疏忽大意,致使原告不慎跌坐在汤桶内,造成伤残,应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白行 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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