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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大连消息:以从肉肠里吃出苍蝇为由而向经销商和生产商索赔1元的案件,日前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得到 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蔡曦的诉讼请求。 作为消费者,蔡曦坚称自己从7月3日购买的肉肠中吃出一只苍蝇,因此要求对同日生产的肉肠进行处理,并赔偿精 神损失费1元。 而生产商大连安记食品有限公司依然认为,以他们的生产工艺,肉肠内不可能有完整的苍蝇存在。“我们将原料肉清 洗完后,还要经过绞碎、斩拌等环节,在灌肠机的入料口都配有防蝇罩。即使混入苍蝇,在经过烘烤、蒸制以及120℃的高 温灭菌后,苍蝇的形体也早已消失。” 经销商大连大荣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则称,原告在法庭上提供的肉肠与当时所买的并非同一根。 法院是以“原告所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的。 法院认为,原始的证据应当是掰开的两段肉肠,而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仅仅是内有苍蝇的那截肉肠,而且已经冷冻,因 此破坏了证据的原貌。 原告代理律师时洪武告诉记者,他们对该判决不服,还将提起上诉。 驻大连记者王竹 (本文由《辽沈晚报》独家提供,其他网站如需转载、改编,需与新浪网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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