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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遭电击致残 诉请三单位赔偿1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31日 10:01 解放日报

  本报讯:从安徽随父母来沪的六岁儿童陈杰,在其暂住地玩耍时,遭高压电击伤致残。日前,陈杰的父亲委托律师将 上海市电话局市北局、上海市供电局沪北供电所、闸北区永和路小学推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150万元。

  据原告诉称,今年9月25日下午,陈杰与其他两个小朋友,顺着一把竹梯子,爬上永和路小学搭建的一幢二层楼房 的平顶上玩耍,当陈杰拿起屋顶上一根长4米左右的不锈钢管子时,碰到屋顶上方的高压线,遭高压电击伤。经医院抢救,陈 杰双臂被截去,并做了双下肢植皮手术。原告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那把梯子是电话局安装电话人员,在9月21日上午为安 装电话架上去的。

  原告认为,市电话局市北局使用梯子后没有恢复到原位,导致陈杰可以藉梯子爬上屋顶,从而酿成悲剧,应承担一定 的过错责任。市供电局沪北供电所作为该高压线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永和 路小学搭建违章建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为此,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安装假肢费等共计150万元。

  闸北区法院现已受理此案。记者昨天电话采访,市电话局市北局一位姓陈的先生称,此事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有证 据证明该局的线话员没有上过那房子的平顶。市供电局表示该局已委托律师办理此案。永和路小学的宋校长则认为,此事的发 生与学校搭建违章建筑没有因果关系。因为该建筑搭建在学校里面,而陈杰是从学校外面爬上该屋房顶的。事发后,有关部门 来学校丈量该房屋平顶与上面高压线的间距,其距离为5.3米,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米振荣马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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