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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三张卡透支53万 安徽特大信用卡诈骗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4日 05:41 江淮晨报

  晨报讯:全省目前最大的信用卡诈骗案在贵池市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汪四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 万元,同时判令其赔偿受害银行恶意透支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3万元。

  经查,被告人汪四明来自湖北大冶,从1993年至1997年承包经营贵池市六峰山粗铜冶炼厂期间,先后在中国 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办理了“牡丹”信用卡,在中国银行池州分行办理了“长城”信用卡,在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分行办理了“金 穗”信用卡。从1996年10月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汪四明持3张卡共透支人民币53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 费。此款经三家银行多次催讨,汪四明仍有222031.34元本金及利息不能偿还。

  贵池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汪四明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我省 尚属首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王焯 熊玮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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