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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棒意外击死在押人 死者家属获赔十二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4日 05:52 江淮晨报

  晨报讯:根据《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安庆市财政局最近拨付12万余元,作为对被害人柯少卿家属的经济赔偿 ,建国以来安庆市发生的首例国家赔偿案件终尘埃落定。

  1997年8月28日下午因盗窃被送到拘留所接受行政拘留五天处罚的柯少卿(38岁,哑巴),劳动回到号房后 ,行为狂躁,被原市公安局拘留所副所长余德龙(58岁)用电棒意外击死。就柯家属提出赔偿一事,有关部门认定:赔付1 2.5万元。

  被告人余德龙已被安庆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妻陈庆生(54岁)因受案件刺激,已于今年3月投 水自杀身亡。考虑到上述因素,安庆市公安局没有对余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赔偿费用。(周永祥 李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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