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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官员诽谤上级玩忽职守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4日 09:32 中新社

  中新社广州十二月三日电:原汕头市升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瑞乾,因诽谤他人及玩忽职守等违法问题,被 汕头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判刑四年,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就此向全省发出通报,并于今日见诸报端 。

  张瑞乾现年四十八岁,一九九六年一月任汕头市升平区副区长,一九九八年七月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通报 中称,一九九八年八月,在汕头市第七次党代会召开前夕,张瑞乾口授、请人打印了一份书面材料,故意捏造事实,诽谤市委 一位领导人。他将材料邮寄给党代会潮阳市代表团的部分代表,称该领导已无资格担任市委某职务,并呼吁各位代表在讨论和 投票时三思而行,严重损坏了该领导的人格和名誉,干扰了会议顺利进行,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此外,张在任汕头罐头食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玩忽职守,导致九百八十九万多元投资款被诈骗, 并有顶风违纪包庇社会人员非法生产盗版VCD光盘、违规使用信用卡和购买小汽车提供自己使用等违纪行为。

  汕头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张瑞乾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以诽谤罪依法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期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刑期四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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