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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二百五十万 温州瑞安一职员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4日 16:09 中新社

  中新社温州十二月三日电: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瑞安公开宣判虞锦安贪污二百五十万人民币公款一案,以贪污 罪判处虞锦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五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三十万元及用赃款购买的房屋一套。 判处从犯吴永胜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虞锦安在担任瑞安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工程筹建办公室出纳期间,于今年二月五日以购买材料的名义 ,将浙江省东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款押金中的三十万元人民币汇入自己个人户头上,提取现金,用于挥霍。

  虞锦安因害怕事情败露,遂产生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的念头。为此,虞锦安指使吴永胜伪造了“赵洪仁”的假身份 证,并以该假身份证在浙江省东阳市建设银行开设帐户。同年三月十七日,虞锦安以返还投标押金款的名义,将人民币二百二 十万元汇入新开的“赵洪仁”帐户。接着,虞锦安、吴永胜于三月十九日至二十四日分四次,先后从温州市、绍兴市的建设银 行领取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并由吴永胜保管。

  虞锦安,吴永胜先后潜逃于北京,山东等地,并欲偷渡出国。同年五月十四日,吴永胜见出逃无望,携带赃款一百万 元,向检察机关投案。虞锦安于同年五月十九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检察机关共追回赃款计人民币一百三十余万元,美元七 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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