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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10小时失踪 父母向医院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6日 03:19 北京晨报

  晨报综合消息:怀胎十月,一朝分娩,谁知仅在婴儿出生后10个小时,就在医院失踪了。这是发生在南海某镇属医院 的事情。婴儿的父母找医院协商未果,愤而诉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提出50万元的精神赔偿要求。 据介绍,原告周秋萍 与金丐友为浙江省永嘉县人,前两年来到南方打工住在广州芳村。

  去年2月12日凌晨1时,周经剖腹娩出一男婴。1时45分产妇返回病室,医护人员将婴儿置于产妇脚边。当时产 妇因刚施行剖腹产手术,处于睡眠状态,陪床的产妇母亲在床头打瞌睡。至中午11时左右,男婴不见踪影。原告亲属当即报 警,镇公安分局也派出警员调查,但悲剧已不可逆转。 事发后,金丐友与周秋萍夫妇多次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医院则要求 支付医疗费用,并表示赔偿问题应由法院裁决。文化程度不高、因四处奔波丢了工作,经济拮据不堪的金、周两人通过有心人 介绍,辗转找到南海市星宇律师事务所,罗品贤与陈建南两名律师闻言后当即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收分文也要帮助这对伤心 父母。

  12月3日,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方认为,本案的发生,应由医院负全部责任。被告方医 院则认为,“婴儿被盗”事件,不排除原告“监守自盗”转移婴儿、逃避医疗费用的可能(但后来原告律师出示了婴儿被盗时 医院承认事件经过的加盖了公章的证明材料)。医院方还认为,即便是“婴儿被盗”,医院方也无过错,因为“婴儿已交给产 妇及其亲戚监护,婴儿作为未成年人,被盗是由于法定监护人疏于监护”。 原告方则反驳说,产妇住进医院分娩已与医院形 成了一种特殊的“医疗服务合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是医院应当向产妇提供的附属消费服务。原告方还强调,与医院订立 此合同的是产妇本身而不是产妇家属,只要产妇和婴儿未出医院,此合同就为有效,医院的医疗服务就还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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