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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吃回扣18万 换得铁窗11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6日 13:4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卢新智) 原陕棉九厂厂长杨志敬不守晚节,大吃回扣,日前被岐山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 徒刑11年,并没收8万元财产。经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杨志敬在担任陕西省第九棉纺厂厂长期间,从1995年12月 至1999年2月,利用职权接受客户“好处”30余人次,合计人民币18.4万元、美元3000元及金手镯、金戒指、 照相机等物。据了解,杨志敬长年利用职权大吃回扣,引起了全厂职工的强烈不满。职工们评价他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 好处乱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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