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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医疗费该谁付? 2岁女孩状告保险公司败诉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6日 15:44 无锡日报

  本报讯: 2岁女孩状告中国人寿无锡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纠纷诉讼于日前结案,这场官司以保 险公司胜诉而告终。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医疗保险纠纷案。

  今年6月15日,投保人沈某为年仅2岁的女儿徐某在中国人寿无锡分公司购买了一份少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为 人民币240元,保险单规定,被保险人徐某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保险期限从1999年6月14日零时起至200 0年6月14日24时止。8月5日至12日,徐某因病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200多元,徐某的家长要求保险公司按比 例支付60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单上的保险合同规定,要在合同生效90天后,被保险人才能享受赔偿,而徐 某住院至出院的时间距投保不足60天,所以保险公司不能进行赔偿。

  徐某的父母则表示,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与少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条款相互矛盾,损害了受益人3个月的 索赔权利,一气之下,便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送上了公堂。崇安法院受案审理后,11月1日作出了裁决:徐某的医疗费用是 在合同生效90天内发生的,在保险公司除外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予以赔偿。

  保险金的理赔涉及投保人切身利益,出了险能不能得到赔偿是保户共同关心的话题,对此,保险公司提醒消费者,为 保

  护自身权益,在投保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保单上的有关规定和说明,不理解的要问清楚,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江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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