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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今日庭上实话实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7日 03:41 北京晨报

  晨报驻法院记者王小星报道:几经周折,“躲”了几次都没“躲”过的华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终于被崔永元告上 法庭。今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崔永元状告“华麟”侵犯其名誉权和肖像权、索赔180万元案。

  崔永元是今年4月23日向朝阳法院递交诉状的,称1997年上半年,“华麟”未经其本人和中央电视台同意,而 将包含其肖像的“美福乐”减肥产品广告广泛传播。崔永元认为“华麟”侵犯了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其停止侵犯、公开道 歉、赔偿损失180万元。

  对此,“华麟”没有就是否侵权进行答辩,而是提出朝阳法院无权审理此案。他们的理由是:“华麟”的主要营业地 是在宣武区,依《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此案应由宣武法院审理。朝阳法院接到“华麟”提出的管辖异议后调查得知,“华 麟”在北京惟一带有本企业名称牌的办公地在朝阳区,同时“华麟”的法人代表亦在此办公,“华麟”发布的广告也以此为公 司地址。因此朝阳法院认为“华麟”主要营业地在朝阳区,并于今年6月23日作出朝阳法院有权受理此案的裁定。“华麟” 就这一裁定继续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8月,二中院亦驳回“华麟”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但“华麟”仍不愿意直面崔永元的指责。10月13日他们在提交答辩状上指出:“崔永元为中央电视台职员、节目 主持人,如果确有所谓的侵权行为,也只能是与中央电视台的版权有关,而与原告所谓的名誉权、肖像权无关。”

  据悉,华麟集团至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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