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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医第一医院乱收费案引起公众关注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7日 06:22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李利群)刘金兰诉北京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乱收费一案(本报4日曾作报道)5日开庭。在法庭 辩论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焦点是:患者有多大的知情权,《消法》对医院是否适用。

  刘金兰的儿子、诉讼代理人吴代明说:“我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就是为患者讨个‘知情权’。我在医院查账, 历时三个月,受到重重阻力,至今还没有彻底查清。有人对我撒谎,有人讽刺我,说什么‘又来了?你还上不上班了’,有人 呵斥我,让我到外面呆着去。病人想了解自己的收费情况为什么这么难?”

  原告的代理律师说:“被告在给原告治疗的过程中,没有合理收费,原告也没有知情权,其中27处收费错误。 我们认为被告是主观过错而不是被动过失。原告在接受被告服务的过程中,产生了收费纠纷,这完全适用《消法》第49条, 因此原告有理由要求双倍赔偿。何况,今年8月5日,广东出台了一项法规,认定医院多收费可以适用《消法》第49条双倍 赔偿,本案也可以比照。”

  被告代理人说:“造成多收费的原因是计算机操作不当,纯属技术问题,并无欺诈行为;原告诉讼中提出的多收 费数目不对,并且不能接受被告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同时,国务院给医院界定为事业单位,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 不能适用《消法》,不能双倍赔偿原告。”

  吴代明说:“多收费数目我根本无法确定,因为我没有知情权,这样广大患者在就医中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保障。 ”

  院长助理说:“哪部法律规定患者有知情权?知情到什么程度?医药收费8000个项目,医院不可能提供过细 的单据。”

  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很多媒体和关心此事的公民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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