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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海知青杀非婚生亲子被判十五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7日 14:38 解放日报

  本报讯:震惊沪上的杀子凶案,昨天由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凶犯戴伟忠被判处15年徒刑,赔偿被害人杨 某的妻子、儿子及养母经济损失共计31555元。

  杨某系戴在“文革”期间插队落户时的非婚生子女,自幼被人收养。1994年,已经成年的杨偶然中得知己分别有 了美满家庭的生父母下落,便前往寻亲。杨来沪与戴私下相认后,借机不断索要钱物。今年6月1日晚,戴伟忠驾驶所在单位 的依维柯客车,按事先约定与杨见面后,两人在车上发生争执。戴竟持铁锤连续猛击杨的头面部,并用绳索猛勒杨的颈部,致 杨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嗣后,戴驾车至奉贤县光明镇湾张村附近抛尸,并将杨随身物品沿途扔弃。之后,戴驾车回到所在公司,对客车及作 案凶器进行了清洗。翌晨,有人发现杨某的尸体后报警,遂案发。同月4日,赴外地出差的戴伟忠向警方投案自首。

  这件起因于特别年代的“孽债”悲剧再度上演,引起人们的关注。市一中院的判决书对凶犯作出一审判决的同时,又 对这一事件的起因及教训作了理性的分析。判决指出,戴伟忠未能正确处理与杨某因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殊关系,是该案 发生的根本原因。多年来,戴始终未将这一事实告知家庭,而是采取私下资助这种不正确的方式隐瞒真相,自然无法得到人们 的同情和谅解,更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帮助。戴伟忠由起初对杨的歉疚、爱怜逐渐转变为嫌弃和憎恶,最终亲手酿成了这场本 来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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