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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个法律文书抵不上县太爷一句话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7日 15:25 广州日报

  本报讯:山西省临汾地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没有想到,一场已胜诉的官司6年内没有结果;山西省运城地区中级法院 也没有想到,为执行一个已生效的法律判决,竟然先后发了41个法律文书并去当地执行60余次,至今仍一无所获。原因是 垣曲县委书记焦阳生以言代法成为阻挠这一案件判决执行的主要障碍。

  早在1991年,临汾公司因购销合同和投资补偿贸易协议纠纷一案,起诉运城地区垣曲县硅铁厂厂长贾选民。19 93年1月14日,运城中院一审判决,贾选民赔偿临汾公司72万元。运城中院于同年5月27日正式立案执行。

  可是,以后发生的事却令运城中院始料不及。1994年5月9日,运城中院在垣曲县发布公告,依法公开拍卖硅铁 厂财产。第二天,垣曲县法院致函运城中院称县税务局等单位已向法院申请宣告贾选民的硅铁厂破产还债,因此请求中院停止 执行。垣曲县政府也随即正式发文收回硅铁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交土管部门处理。几天后,山西省高级法院认定,贾选民的 硅铁厂挂靠私营企业,不具备破产资格,因此“不能按照破产还债程序执行”。5月25日,运城中院向垣曲县法院传达了省 法院的复函,并明确告知不停止对此案的执行。5月27日,垣曲县税务局紧急向县人大、县政府报告,反映贾的硅铁厂累计 欠税30.4万元,并应加收滞纳金225万元;同时提请县法院根据国家税收优先的原则,强制追缴贾所拖欠的税款和滞纳 金。

  1994年9月10日,运城中院前往垣曲县土地局办理硅铁厂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竟遭到无理拒绝。焦阳生县 长则更加直截了当地对法院执行人员说:“我是垣曲人民选出来的,我要保护垣曲人民的利益,硅铁厂要还也只能先还垣曲的 债。”

  在执行期间,贾选民继续以种种理由拒绝执行法律。

  由于垣曲县委领导的以言代法和以权压法,助长了当地一些人抗拒法律的嚣张气焰。1998年2月28日,运城中 院到垣曲县依法拘留宏达公司经理陈阳朝后,法院警车竟遭到陈阳朝同伙车辆的恶意冲撞,致使数名法官受伤。(薛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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