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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建私宅 县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7日 16:45 扬子晚报

  本报临夏专电:日前,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以贪污罪一审判处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原副县长肖建云等4人有期徒刑和罚金《检察日报》报道说,这是临夏州历史上查处的第一例县级干部犯罪案件。

  据报道,1997年5月,肖建云在担任积石山县水电局长期间,伙同该局副局长马正明、水利股长马福昌、会计马 忠英等6人,动用水电局暂付款和部分物资在积石山县吹麻滩镇修建私宅6座,每座造价达6.08万元,合计36.5万元 。除马福昌等人个人支付了一小部分,以及尚欠应付材料款5.14万元外,其余22.21万元经肖建云、马正明指使、同 意,全部用公款冲销。1998年11月,临夏州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肖建云等人贪污案立案侦查,今年7月15日起诉 到临夏州中级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四被告人共贪污公款合计17.46万元。一审判处肖建云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1万元,没 收贪污款5.02万元;马正明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没收贪污款5.02万元;马福昌有期徒刑4年,没收 贪污款4.07万元;马忠英有期徒刑2年,没收贪污款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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