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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十二月七日消息: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以李玉芬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十元。 李玉芬原是长春市宽城区月华旅店个体业主,今年六月二十一日许,一名嫖客来到该店,要找小姐提供“全方位 服务 ”,李玉芬见有利可图,便将卖淫女栾某介绍给这个嫖客并收取介绍费五十元。结果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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