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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江日报》报道,哈尔滨市郊新农镇一老农张贴广告,悬赏缉拿凶犯成功后,无力支付两万元赏金,被举报人告 上法庭,成了黑龙江省首宗悬赏酬金案。 农民孔繁增的儿子孔祥文被车辆撞死,肇事者逃逸,在警方一时找不到凶手时,他愤然提笔写了缉凶广告,写明奖金 是两万元。告示贴出3天后,村民李某到孔家问:“我知道撞人的是谁,举报是否真有赏?”他得到肯定答复后,便向警方作 了举报。警方调查后,将疑犯杨来和孙志刚抓获归案。接着,报案的李某便上门讨赏金,孔繁增先付了1000元,两天后向 亲戚借了2000元,反复向李某讲自家的困难,希望李某理解。兑付赏金的时间拖久了,李某便将孔告上了法庭。新农镇法 庭受理后,庭长吕文奎认为:根据新《合同法》,悬赏告示应当视为一种合同,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应当 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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