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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荔湾区法院对去年轰动一时的因公交车互相碰撞,结果撞向人民路高架桥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何志文有期徒刑2年。 去年4月7日早上6时左右,何志文驾驶着8路公共汽车由北往南途经人民路,当驶过大新路口后,何志文违章将车 驶入小车道。行驶期间,为了避开左边的高架桥柱墩而取右方向,致使车的右前门旁、后侧车身与正在大车道上同向行驶的4 路公交车左前角发生了碰撞,4路车左前角的倒后镜被撞飞到8路车的车厢内,引起乘客的一阵惊叫。 惊慌之下,驾驶经验不足的何志文竟然忘记刹车,竟向左打方向盘,使8路车的右后侧车身再次与4路车的左侧车身 中间部位发生碰撞。之后,何志文已无法控制车辆,8路车的车头左侧直撞向人民南路的一个高架桥柱。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1名乘客死亡,2名重伤,3名轻伤,19名轻微伤。后来,伤亡的乘客从市第一汽车公司共获 得36万元的赔偿。经交警部门认定,对这起交通事故何志文应该负完全责任。 赵克祥、李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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