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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轰动一时的深圳小孩在校意外受伤造成五级伤残,家长向学校索赔326.5万元一案,昨天在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受害人丽丽(龚丽娜)获赔146505.1元。 深圳市中院认为,丽丽就读期间未满10周岁,景贝小学对其负有监护责任。丽丽在校摔伤后切除脾脏,导致身 体受伤致残,景贝小学有一定过错,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法院认为,丽丽年龄尚小,摔伤后造成的残疾给其今 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景贝小学应适当考虑给付营养费;摔伤的后果使丽丽受到精神伤害,法院支持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 赔偿。 丽丽的母亲表示保留进一步上诉的权利。(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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