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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妇幼法律援助处专替无钱妇孺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8日 17:12 羊城晚报

  本报讯:好消息!无钱打官司的羊城妇孺有处求助了--广州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处今天上午在市妇联挂牌。

  按规定,凡到这个社会公益机构求助的妇孺,须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必须是广州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 已受理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确有合法权益需要通过或必须通过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并经审查确有其事和法律依据;申请人 的经济收入状况符合当年经济审查标准。(董育芳 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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