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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自称“无家可归”要“女婿”赔钱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9日 10:21 成都商报

  本报讯(黎世昌实习记者曾茜)养女婿在家,69岁的曾婆婆就不愿回去。曾婆婆和养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又诉至法 院,要求已不是“女婿”的罗先德赔偿房租费并搬出住房。昨日,成华区法院保和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罗先德认为,岳母是自愿流浪的,并非被他赶走。他称,1996年,他因倒卖火车票被劳教两年,1998年 因表现良好提前释放。可回家后才一个月,妻子便以感情不合要和他离婚,法院驳回了其离婚请求。1998年4月2日,妻 子留下一张便条便再无音讯。岳母曾德顺随后也离家出走。

  岳母曾德顺则称,她把姐姐的女儿谢某抱作养女是为了老了有人照顾,可现在却反而弄得无家可回。她称,1995 年1月,因拆迁公房,房管所将其一家安置到现在的联合小区。同年10月,被告搬入居住后,夫妻俩时常吵闹,特别是去年 以来,“战争”更趋白热化,以致饭桌、衣柜全被打烂,而老人也常被女婿骂得狼狈不堪,以至无法在家中待下去。

  罗先德当庭否认了上述说法。其代理律师表示,当初安置住房时,房管所是考虑了罗家与曾住在一块儿才特意安排的 一套三,罗先德当然应享有使用权。他认为,对渴望改过自新的罗先德,他的家人应该予以更多的爱心和帮助。

  曾婆婆的律师反驳说,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夫妻俩不能善待老人。大打出手的养女夫妇不但忽略了对老人的照顾, 更不能给老人提供一个安度晚年的环境。今年9月,养女突然回家,母女俩到法院解除了收养关系。随后,一直在外流浪的曾 将已不是“女婿”的罗先德告上法庭,要其赔偿房租费并搬出住房。

  由于双方互不相让,法庭无法主持调解,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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