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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十二月九日消息:重庆市又一例民告的诉讼案在江北区法院有了判决结果。被告??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 分局因违反法定程序,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被法院判令:其作出的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并承担此 案的50元诉讼费用。 据《现代工人报》报道, 10月30日晚8时左右,本案原告徐娜在江北龙溪镇印铁车站候车,一自称沙坪坝 区派 出所的便装男子,要求其跟他走,讯问她一些事。当他们走到停车场出口一辆深湖蓝色的长安面包车边时,车内又下来 一穿茄 克的陌生男子,二人强行要徐上车。不明对方身份和目的的徐娜以为遇上了劫匪,坚决拒绝上车,双方发生争执,引 起上百名 群众围观。事后检查,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后花掉医药费千余元。 当晚,徐娜在家人陪同下,被带到沙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接受了审查,其尿检结果呈阴性,排除了徐吸毒的可能性 。次 日凌晨2时,徐被放回。 原告的辩护律师认为沙区公安分局在执法过程中不出示传唤证,不表明身份,主观随意性和行为上的盲目性很强 ,属 非法执法行为。 短暂休庭后,合议庭作出了口头宣判。对误工费的赔偿因证据不足,决定留待另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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