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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有回执 不满可举报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9日 16:45 扬子晚报

  南通电 通州市公安系统从今年11月起,在该市全面推行“报警回执制”。即民警在接处警时,给报警群众一 份“回执”。回执正面写明:接警、处警民警、值班领导姓名,咨询和联系电话号码。反面注明:接处警服务承诺的5项内容 、接处警工作标准以及举报电话。(吴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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