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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陈兵记者傅健)昨日,6个月前提菜刀抢银行的内江 来蓉农民王小洪(本报曾作报道)站在了成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上。法院以抢劫罪(未遂)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1000元。 被他砍成重伤的银行临时工王庆明也获得2.6万余元赔偿。 身材瘦小的王小洪被法警带进法庭时,使人很难把他与抢劫犯 联系在一起。昨天,他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庭审中,王小洪为 自己的行为辩护说,当初他进银行的目的是想讨点钱花。检察官反 问他:“如果是乞讨,有必要带刀吗?”“没有。”王小洪垂头丧 气地败下阵来。最后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王小洪犯抢劫罪(未 遂)事实确凿,证据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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