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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开始受理港人非婚生子女赴港定居申请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7日 12:49 广州日报

  本报讯: 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公安机关开始受理符合《基本法》规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非婚 生子女赴港定居的申请。

  根据《继承法》规定,非婚生子女是指虽然是基于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但父母没有按《婚姻法》的规定履行婚姻登 记手续所生的子女。此类人员申请赴港定居除履行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申请审批手续外,还须提交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资料(如 母亲怀孕时父母同居的证明、产前检查证明、父母交往证明、他人旁证等),并接受基因(DNA)试。目前,公安部出入境 管理局正与香港特区政府商议有关基因测试的具体操作办法。

  按照公安部要求,从今年8月5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申请表》。8月5日前填写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 请表》仍然有效,改用新表后无须重新填写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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