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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指出非正当消费行为不受保护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30日 14:06 广州日报

  本报讯 一群打工仔每天被老板克扣伙食费,一小孩掉进施工的沟渠摔伤,一刘姓小朋友被邻居的狗咬伤……很多时 候,人们碰到难题时都求助于消委会。事实上,以上这些均非消费投诉,消委会一般不予受理。

  而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消费行为,消委会也不予保护。

  一消费者投诉称,他行经人民南路一酒楼时,被一位小姐叫住并邀他到酒楼饮茶,他觉得小姐面善,便糊里糊涂跟她 上了楼,不料饮茶间小姐接连叫了几杯酒,结账时,看到一千多元的账单,他顿时傻了眼,酒楼声称小姐叫的是高档洋酒,价 钱不菲,尽管他知道中了圈套,但面对几条大汉,只好乖乖付款。

  一位外国商人投诉说,他到沙面一商店花几千元购买一个唐俑,当时讲明是真货,他本想带回国,后来经专家鉴定, 证实只是仿造品,并非真品,他认为商店欺骗顾客,于是愤而投诉。

  一些消费者光顾街边的“走鬼”档,有的买到的衣服刚洗一次就全掉了线,有的买3公斤的水果竟少了100克,为 此他们向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人士指出,消委会主要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利益受损的申诉,随便 跟“小姐”上酒楼饮茶,买卖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光顾无牌经营的“走鬼”档,均非正当的消费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所 以这类投诉一律不予受理。此外,一些个体户购售商品用于生产和销售,或者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 的投诉,消委会也不受理。(何小茹、邓书源、赵志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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