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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身为母亲的李某,当获悉未满14岁的女儿遭继父奸淫后,竟多次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司法审判 秩序,日前被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伪证罪提起公诉。 1995年夏天,本市无业人员袁某两次对未满14周岁的继女实施奸淫,致其怀孕。少女生母李某在得知实情后, 经不住丈夫袁某的花言巧语,竟答应帮袁隐瞒真相,并带女儿赴外乡作“人流”。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袁奸淫幼女的事实 终因受害人的控告而案发。 警方依法向李某调查取证时,李开始如实指证了袁的犯罪事实,但当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李否认了以前的证词。法 院开庭审理时,李又当庭作了虚假陈述,企图帮袁开脱罪责,致使法庭被迫延期审理。后公安、检察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 获取了袁的犯罪证据,法庭最终以奸淫幼女罪对袁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判决生效后,根据李某作伪证的情节,检察机关向警方发出追诉建议,李某慌忙逃匿他乡,企图躲避警方的追捕。今 年5月,李自以为风头已过,回沪向法院起诉与袁某离婚。6月8日,当李某接到法院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时,也同时收到 了警方的一张刑事传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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