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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施俊雄有期徒刑六个月。面对法院的判决,施俊雄懊悔不已。 4月,义乌市检林镇春林村进行村委换届选举。村民施俊雄看见选民名单前均有“√”标记,包括未领到选票的村民 也已注上记号,即认为选票分发有问题,便伙同其他不明真相的村民一起围攻该村选委会的工作人员和扶助工作的镇干部。施 俊雄趁混乱之机朝一镇干部的脸上打了一拳,致使该村的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据了解,在今年的村民直选中,均在选民名字后作标记,施俊雄不问清缘由,采取闹事、暴力等手段冲击选举,以一 拳换来了六个月的牢狱生活。(王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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