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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出台有关办法 公房使用权可有偿转让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8日 15: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即将出台。全市2000多万平方米的公房均可公开、 规范地转让出售。

  据介绍,虽然南京市早在1994年出台的有关条例中就明确规定,经公房出租人同意就可有偿转让使用权,但 长期以来该市一直没有相关的具体操作办法,使部分市民无法通过买卖价格较便宜的公房使用权来改善住房条件,而且还导致 一些市民私下进行使用权买卖产生许多纠纷。

  即将出台的该办法规定,转让须经产权人同意,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须经市或区房管局登记鉴证方能生效;转让 价格双方协商议定,转让以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规定的市场指导价为依据交纳税费;对私下转让的当事人及以权谋私的工作人 员将予以惩处。(耀明 舟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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