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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亚玲)今年7月17日下午,郫县唐元乡青杨村4组的3岁女孩郑茜在玩耍时,被村民李志奇家拴养 的一条大狼狗咬伤右肾。后此肾被摘除,法医鉴定郑茜为“六级伤残”,犬主李志奇承担了近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双方在伤残 赔偿问题上发生了分歧,李志奇仅愿赔偿1万元,而郑的父母认为赔偿数额太小。几经调解,李、郑两家仍未达成协议。昨晚 ,郑茜的父母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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