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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万余名罪犯服刑情况过筛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9日 09:46 检察日报

  

  本报讯:为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加大执行监督力度,日前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对万余名罪犯交付执行情 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46名应交付执行而未交付执行的罪犯被依法交付执行。

  据了解,在这次检查中发现造成罪犯未交付执行的情况大致有四种:一是罪犯在判决前因病被取保候审,判决宣 告后未将罪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也未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二是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没有及 时送达公安机关;三是刑事自诉案件中,一审对罪犯判处实刑,但未对罪犯采取必要措施,罪犯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后,在交付执行时,罪犯已逃匿,致使无法交付执行;四是判决前对罪犯未予羁押,判决时发现罪犯已逃跑或罪犯不服一 审判决提出上诉,待二审判决时发现罪犯已逃跑,致使无法宣判,妨碍了交付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审判机关与执行机关对 罪犯判决前后的管理以及责任归属等环节存在漏洞。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向有关部门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积极进行协商解决,对失控漏管漂流社会的46 名罪犯均作出妥善处理。同时,检察机关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检察措施,对判决生效后罪犯执行情况进行有力监督,从而切实 保障了刑罚的执行。(记者曹乃光 通讯员阮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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